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直属州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负责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负责楚雄州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使用、运营和核算,承办州人民政府和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014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州委统一部署,认真履职,建成使用新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信息系统,开通查询业务,及大的方便了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为解决和改善我州干部职工住房条件,发挥住房保障作用,促进我州房地产市场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5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5人(其中有六人是2014年12月调入州中心工作,从2015年1月起薪),在编车辆2辆,实有车辆11辆。离退休人员2人。
第二部分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门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决算总收入134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40.6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其他收入0.024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1340.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2.78万元,占总支出的23%;项目支出1037.76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州中心机关级九县管理部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02.78万元。与上年对比2014年度基本支出增加原因分析是由于人员增加3人,相应的费用就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及九项管理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37.76万元。与上年对比2014年度增加原因分析:主要是由于开发建设公积金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验收使用,加大了其他资本性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14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建成使用新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信息系统,开通查询业务,及大的方便了各缴存职工。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9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3.5%。与上年对比增加原因分析人员增加,造成经费增加。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9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工资1.37万元;事业单位医疗保险22.32万元;住房公积金23.29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43.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1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0.53万元。
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3年决算数减少7.3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反对铺张浪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11万元。其中:比2013年决算减少3.0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开展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4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260批次,1380人,接待费开支20.53万元; 公务接待费比2013年决算增减少4.1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协调工作、开展业务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州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州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