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办法》,在武定县范围内全面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规范武定县管理部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工作,2015年12月1日管理部到停缴3年的单位新村水库管理所上门催缴,并送达住房公积金催缴通知书,就补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销户、缴存单位申请保留缴存账户等事宜进行沟通协调,并当场解答缴存职工提出的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问题。
通过此次上门催缴,推动了管理部行政执法力度,对规范缴存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起到了积极作用,维护了武定县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武定县管理部 顾忠艳)